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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春节,有群众向王瑛同志反映,县交通运输公司存在职工在车站强行收取组客费的情况。当时,王瑛同志正在巴中老家过年,得知消息后,她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,立即赶回南江,并迅速组织调查。经核实,县交通运输公司调剂股股长唐某利用春运时机,滥用职权私自收取外来客车组客费一万余元,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。根据相关规定,县纪委给予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组客费。
2003年7月,县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以缺少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为由,对收购废旧印刷设备的夏某处以3000元罚款。夏某对此十分不解,心中充满委屈与不满,于是找到王瑛反映情况。在听取夏某的详细陈述后,王瑛立即组织专人展开调查,并召集公安、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召开专题听证会。在明确收购废旧金属所需办理的手续以及应缴纳的税费后,县公安局当场宣布撤销处罚决定,退还罚款,并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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