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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轨道》(上) 李二姐向潘大庆索要六千元房租,潘大庆以房子并非自己租住为由拒绝支付。两人争执不下,便一同请来本楼楼长马大姐主持公道。 马大姐经过详细询问,了解到房子确实不是潘大庆所租,而是他的前妻——也就是李二姐的表姐租下的,但实际居住者确实是潘大庆,马大姐因此认定潘大庆应当承担房租。然而潘大庆坚持这笔费用应由前妻支付,理由是两人已经离婚,互不相干。李二姐则认为潘大庆既然住了她的房子,理应由他支付房租,与表姐无关。马大姐多方劝解无果,最终调解失败。两人赖在马家不肯离去,互相讥讽,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,马大姐夹在中间,进退两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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